1. 所有奖项均按学年评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评定的学年内,政府、学校、社会捐赠三大类奖项荣誉、奖金可以兼得,单项奖以发放奖品的方式予以奖励。
2. 评定实行个人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评定资格。
社会资助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和办法进行申报评定。
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生于每年9月初申报,毕业班学生的最后一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于毕业当年5月份申报。其他奖学金按其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3.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定,及时将各奖项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在初步确定获奖名单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4. 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发放证书、奖金或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