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国(境)外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后,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注明资助经费金额、资助经费代码。
2. 学校有关部门会签。包括人事处、组织部(仅限科级以上干部)、科技处(限有学科或科研项目资助)、教务处(限有专业或课程项目资助)、财务处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 校领导审批:
(1)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2)党委书记审批并签署意见(仅限中层干部)。
4. 个人持《江苏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原件,至少于正式邀请函上确定的出访时间前2个月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提交相关报批材料(上传附件),包括:
(1)《江苏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2)因公出国(境)承诺书;
(3)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4)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赴台人员备案表
(5)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
(6)日程安排表
(7)其他材料: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交论文录用证明以及论文摘要。
材料提交完毕无误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个人出访进行出国(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期满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因公出访请示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件有效期3个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收到批件后上传)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出访人员办理公务护照/港澳通行证和签证。
7. 出访人员购买公务机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www.gpticket.org),如无法购买公务机票,须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8. 交流访问团组人员需至连云港市财政局批汇。
9. 出访。根据日程安排表完成出访任务。
10. 回国返校。出访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回国返校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护照首页、签证页、盖有海关出入境戳页扫描件/港澳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
(2)个人出入境记录流水单(持护照/港澳通行证至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办理或登录国家移民局官网自行下载个人出入境记录pdf文件);
(3)出访总结(与日程安排内容对应写明实质性研修成果)
(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
(5)实际行程对照表
(6)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材料提交完毕无误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个人出访进行回国返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11. 出访人员持《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至财务处办理出国(境)相关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