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国(境)外研修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后,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出国(境)研修访学审批表》,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注明资助经费金额、资助经费代码。
2. 学校有关部门会签。包括人事处、组织部(仅限科级以上干部)、科技处(限有学科或科研项目资助)、教务处(限有专业或课程项目资助)、财务处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 校领导审批:
(1)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限有学科或科研项目资助)/(限有专业或课程项目资助);
(2)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3)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 有关部门会签及校领导审批全部完成后,个人持《江苏海洋大学出国(境)研修访学审批表》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出具《出国(境)通知书》。
5. 个人持《江苏海洋大学出国(境)研修访学审批表》和《出国(境)通知书》原件,至少于正式邀请函上确定的出访时间前2个月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提交相关报批材料(上传附件),包括:
(1)《江苏海洋大学出国(境)研修访学审批表》;
(2)因公出国(境)承诺书;
(3)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4)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赴台人员备案表
(5)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
(6)学习研修计划
(7)其他材料: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资助的出访人员提交资助证明PDF扫描件
材料提交完毕无误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个人出访进行出国(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人事处协助开具“在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出访人员签订协议,缴纳担保金并公证。公证后申请经费资助。
7. 公示期满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因公出访请示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件有效期3个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收到批件后上传)
8. 出访人员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和签证。
9. 出访人员购买公务机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www.gpticket.org),如无法购买公务机票,须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10. 出访。根据学习研修计划完成出访任务。出国(境)后十日内,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在国(境)外留学期间,接受使领馆管理。
11. 回国返校。出访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回国返校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护照首页、签证页、盖有海关出入境戳页扫描件/港澳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
(2)个人出入境记录流水单(持护照/港澳通行证至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办理或登录国家移民局官网自行下载个人出入境记录pdf文件);
(3)出访总结(与学习研修计划以及中长期因公出国(境)绩效考核表内容对应写明实质性研修成果)
(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
(5)实际行程对照表
(6)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7)江苏省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中长期因公出国(境)绩效考核表
材料提交完毕无误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个人出访进行回国返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12. 公示期满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具《回国/返校通知书》。
13. 出访人员持出访总结和《回国/返校通知书》至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出具证明到财务处返还担保金。
14. 出访人员持《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至财务处办理出国(境)相关报销手续。